全面質量管理工作制度
1.院所嚴格執行全面質量管理制度,成立由院所黨政領導、職能科室主任、中醫藥專家為骨干,各級醫護人員參加的質量管理三級網絡系統。
2.院所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為院所質量管理一級網絡,負責全面質量管理的決策及督查評價。下設全面質量管理辦公室,負責院所管理的日常工作。
3.科室和部門成立質量管理組,為院所質量管理二級網絡。負責制定和研究部門質量管理各項規章制度,修訂各項質量標準,負責進行質量意識教育,監督、檢查各項專業質量管理和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,發現問題,及時糾正,并定期向院所全面質量管理委員會匯報本部門質量管理情況。
4.二級網絡考核內容覆蓋全院所工作各個環節,重點分為精神文明質量、醫藥護技質量、行政管理質量三部分,設若干個考核組,并成立醫療質量專家督查組,負責病案質量等專項檢查。
5.各科室及部分科室班組成立內部質量自查組,為院所質量管理三級網絡。各自查組要自覺執行質量標準,操作規范,實行質量自我檢查、自我管理,發現問題自行糾正,避免差錯事故發生。
6.院所全面質量管理要加強基礎質量、注重環節質量、提高終末質量。實現全程質量管理。重點對工作目標、計劃、診療護理常規、技術操作規定、各種工作制度、各類人員職責進行認真檢查考核。加強對醫療缺陷、差錯事故、院內感染的預防工作,控制影響醫療質量的各種不利因素,以保證和不斷提高醫療質量。
7.院所全面質量管理要實行質量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,加大質量獎懲力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