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部工作制度
1.負責全院執行物價政策檢查落實工作。熟悉《醫療收費標準》,對各項收費進行指導監督工作。
2.做好新項目價格的申報工作,不得拖延。
3.每月抽查病人費用及藥品、衛生材料價格,檢查各科物價執行情況,及時向分管院所長匯報物價執行情況,杜絕多收費、少收費、亂收費、漏收費現象。
4.根據上級的部署和院所的具體情況,擬定審計工作計劃,報經院所長批準后實施。
5.實施審計時,應通知被審計部門。
6.被審計部門應按時報送審計中所需要的有關文件、資料。
7.審計部門有權檢查被審計部門的會計帳簿、憑證、報表、資金和財產,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,被審計部門應當積極配合,如實提供,不得拒絕和隱匿。
8.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帳表和有關資料的,必須追究當事人的責任,報經院所領導,作出嚴肅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