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制度
1.負責全院所醫療、教學、科研工作所需物資供應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。
2.根據院所財力、物力和工作需要,制定總務工作計劃和物資供應計劃。大型物品購置需經院所長、分管院所長、總會計師批準后實施。定期檢查執行情況。
3.負責除醫療器械、衛生材料以外的物資管理、增添、保養、維修工作。
4.對物資實行定額管理,要制定財產物資管理制度與實施辦法,及時檢查督促落實。
5.負責管理電工班、洗衣房、水暖維修組、電梯室、木工房、污水處理站的工作,做到各班組職責明確,材耗合理,服務及時周到。
6.要求各班組做到“三通”即水(含污水管道)、汽、電通暢,“四下”即下收、下送、下查、下修,并要求做好“四下”記錄。
7.嚴格執行物資采購、驗收、保管、領發、點交和賠償制度,不得收取回扣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。對庫存物品每季清點1次,并將清點情況書面報院所領導,做到賬物相等。
8.做好修舊利廢工作,愛護公共財產,降低消耗,勤儉節約。
9.組織和管理院所防寒、防暑,院容、院貌整頓、美化、綠化和環保工作。
10.負責總務科工作人員的管理、使用、教育工作。
11.督促、檢查保潔公司按合同規定應完成的任務,保證醫院院容院貌整潔,電梯運行安全,并做好電梯年檢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