藥劑科工作制度
1.藥劑科在院所長直接領導下工作,執行國家藥品管理法規、政策。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》、《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》及《處方管理辦法》等相關的法律法規。
2.根據醫院醫療和科研需要,按照藥物目錄做好藥品采購、供應。負責藥品采購、保管、分發、調劑、質量監測,以及臨床用藥管理和藥學服務等有關藥事管理工作。
3.根據相關規范要求制訂工作制度、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,并落實、執行。
4.加強藥品質量管理,建立藥品監督和檢驗制度,保證臨床用藥安全有效。
5.建立臨床藥師制度,開展臨床藥學工作。監測藥物不良反應,開展用藥咨詢,開展合理用藥、新藥臨床試驗和藥品療效評價工作,提出需要引進和淘汰品種意見。
6.結合醫院的功能、任務和本部門的實際情況,制定部門發展規劃和服務工作計劃,并予以實施。
7.負責本院各級藥學人員專業技術培訓工作,承擔醫藥院校學生實習、藥學人員進修工作。